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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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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4: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后根据本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

(一)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其他部委,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整合、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第四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我院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实行科技创新部、项目研发部门(团队)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第六条科技创新部门是我院科研工作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负责起草有关科研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院长办公会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代表研究院对我院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代表我院对外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条件保障、资源调配。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单位项目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责任人,在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及项目管理办法的规范内,对项目组织、人员调配、经费支配、项目实施等独立行使权利。

第九条科技创新部每年根据各类研究计划、合同等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统筹经费和任务安排,确保科研工作有序。年度计划是我院科研工作组织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立项

第十条组织策划:

(一)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我院的科技规划,并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组织论证和申报。

(二)对符合我院主流学科发展、国家重大需求的重大项目、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国际交流的培育项目,我院将以···业务费等专项经费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前期培育投入。

(三)科技创新部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单位内涉及本单位的跨学科项目的论证和申报。

(四)项目组根据各类指南和项目组的发展规划,在科技创新部的指导下做好本项目组各类项目的策划。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部在组织项目申请过程中,需对以下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负责人资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1.近两年内对本单位声誉或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者;

2.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保密事故责任者;

3.连续两年在科技创新部组织的科研检查中排名后3位责任者;

(二)参加项目人员需具备相关的科研资质条件。

(三)项目组具有所策划项目或拟签合同项目的技术、人员、条件保障能力。服从本单位科研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学校的有关

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立项程序:

(一)科技创新部及项目组,与任务提出方就项目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后,确定任务标的。

(二)科技创新部应对项目组能否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签署明确意见,必要时应组织评审,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科技创新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办理有关手续。

(四)生效的合同、立项批复、立项计划书等是项目立项的依据,科技创新部根据立项依据办理立项手续。

第四章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采用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综合计划节点全

过程管理方法,加强对科研项目研制过程的控制,按项目节点进行考核,确保科研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后,科技创新部、项目负责人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署项目立项审批表、项目经费预算表及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部按照项目计划节点考核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

并报院长办公会;对未完成节点任务的项目,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科技创新部对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检,并视项目完成情况拨付节点经费。

第十六条项目确需变更计划、调整指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对在研项目及当年结题的项目,项目组应于当年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科技创新部组织对本单位科研项目集中进行年度检查,组织重点和重大项目的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科技创新部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科研进度、完成质量集中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的质量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反本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者及项目年度考核未通

过者,科技创新部根据具体情况向院长办公会提交项目检查报告,给予以下一种或数种处理:

1.暂缓拨付经费;

2.取消当事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

3.取消当事人申报项目的资格;

4.提请学校给予当事人相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科研项目的结题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及时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完成项目的技术总结和文档整理,科技创新部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不能按计划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办理项目延期

结题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需财务室审核、科创部审批后上报给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经财务室审核办理结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验收完毕,项目组按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文档资料、研究成果归档。

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成果鉴定及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科技创新部组织成果鉴定和奖项申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于完成较好且相关材料已及时归档的科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项目时科技创新部将优先予以考虑并作为重点向院长办公会推荐。

第三十条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本单位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本单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暂时冻结,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该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政府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我院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向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的各类项目申报。

第二条项目申报的内容主要围绕事业部的研究方向及研究院发展方向。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科技创新部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发布申报指南,规划申报时间,收集研究院相关资料,组织项目材料评审及答辩等。

第四条各事业部(项目组)负责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材料准备过程中所涉及的合作单位沟通、项目负责人拟定、项目经费拟定等。

第五条研究院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申报过程中财务预算审核及项目申报材料中涉及财务数据的审核。

第三章项目申报流程

第六条各事业部(项目组)以研究院名义申报的一切项目(包括研究

院牵头和参与的项目)均需填写《拟申报项目审批表》交科技创新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项目申请者(事业部/项目组)按照有关要求认真书写申请书,或与合作方认真研究合同文本(必要时请科技创新部参与);

第八条项目申请者(事业部/项目组)将项目申请书或合同文本的初稿交科技创新部进行初审;

第九条科技创新部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者,以便其做出修改;

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将修改后的项目申报书或合同文本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科技创新部,由科技创新部审核并统一上报。

第四章项目申报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分配

1、由我院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50%,地方配套不少于70%。

2、由我院参与(非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30%,地方配套不少于50%。

3、由我院配合(不参与具体研发工作)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20%,地方配套不少于30%。

第十二条团队参与费:由我院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方向,邀请学校或外部相关团队参与所申报项目(如挂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项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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