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汇编编号:HB-05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改善厂区及作业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改善厂区及周围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保设备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各使用车间负责本车间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日常维护及保养。
3.2生产工程部负责将环保设备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范围,并负责对生产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3.3环保管理部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新增环保设备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建设项目新购环保设备设施应遵循“净化效率高、经济、方便、实用”的原则,从多种型号、不同厂家的产品中进行综合比较,由风帆公司设备动力部或项目组负责组织,环保管理部、设备动力、使用单位、审计、财务、招标办、纪检监察等单位参加,进行论证招标后方可采购。新购环保设备设施在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处理效果经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一般除尘净化器应大于95%)由环保管理部签字后方可付款。设备资料要送设备动力部存档,监测数据复印件送环保管理部备案。
4.3公司更新环保设备设施,由风帆公司牵头组织环保管理部、设备动力、使用部门等单位进行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公司组织采购,采购后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安装调试,经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
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环保设技术措施计划的的编制,由环保管理部汇总后报财务部列入年度的环保措施计划。计划的实施由责任单位负责,财务部负责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4.5现有环保设备设施必须当作生产设备的组成部分,纳入生产设备管理范围,各使用单位负责建立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健全使用、维护保养制度。要求使用部门确定相应人员,按照“预防维护职责示意图”的要求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按生产设备要求填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巡检及维护保养。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汇编编号:HB-05
4.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备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应提出书面申报环保管理部,由环保管理部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同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4.7环保设备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或事故时,使用部门必须于2小时内报告环保管理部,并由使用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备、消除隐患。
5检查与考核
5.1环保管理部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2未按“设备预防维护职责示意图”的要求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的,扣罚责任单位50—100元。
5.3未按要求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及维护保养的,扣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5.4私自拆除或闲置除尘、环保设备设施的,扣罚责任单位300—1000元。
5.5环保设备设施因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引起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6本规定由环保管理部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