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域名出售 微信:  hucheng114

网站内容整理中,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我们处理

友情文档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79|回复: 0
收起左侧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等级头衔

等級:小学生

Rank: 2Rank: 2

积分成就
UID
7605
主题
42
精华
0
墨水
110

发表于 2022-2-27 20: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
  ①善于争取主动。
  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
  ②善于把开头话说好。
  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
  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
  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
  ④善于引用法律条款。
  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进而阐明这些条款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
  ⑤善于发现靶子。
  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锋相对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失去辩论的锐气和主动权,收到较理想的辩论效果。
  ⑥善于拒绝多余的辩论。
  在辩论中如出现对方在枝节问题上揪住不放或死不认帐的情况,可以采取拒绝辩论的作法:如对对方纠缠的问题是已经阐明的问题,只需点明已在前面讲过不再重复;如果对方揪住枝节问题不放,可以严正指出:所提出问题根本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与量刑;如果被告人在清楚的事实和确定的证据面前死不认账,律师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不再为其辩护,公诉人可以声明公诉发言到此结束,使辩论嘎然而止,干脆有力。
  ⑦善于顾此顾彼。
  当对方一次性提出较多问题而且每个问题都与定性量刑有关时,辩论者只宜回答每个问题的重点,不要详加阐述,以给自己留下思考的余地;对方若再就一两个问题追问,再就这一两个问题作具体答复;如果对方提出问题很多,关键性的只有一两个,可只就这一两个问题作答,声明其他问题暂且不答,不宜把话讲死;如果是性的刑事案件,若干被告人都有各自的辩护人,这一辩护人的辩护发言,不可把罪责往另一辩护人的被告头上推,更不宜当庭出现辩护人之间的争执,要紧紧围绕被告人的事实进行辩护。
  ⑧善于补救失误。
  法庭辩论是严肃的,要求尽可能不说不适当的话,要求不说不该说的错话,但是,说漏了嘴、讲错了话的现象毕竟不可能完全避免。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补救:一是对已说出的非根本性的不适当的话,可在下一轮发言中说得周全些,亦可在休庭时向对方作解释;二是说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错话,必须立即予以更正,可以说:审判长,请允许我更完整地、更准确地说明我刚才的发言这是法庭认错的委婉方式,另一方不必再去纠缠;三是说了不该说的话,如有辱对方人格的话,应尽快转换口气,尽量弥补,并在庭审后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
  ⑨善于放松情绪。
  有经验的辩论者善于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终保持放松的情绪,而紧张对辩论是极不利的。如何放松首先要做到不被对方的言辞所激怒,情绪自始至终要放松;其次要坚持用适中的语速,以语速去抑制激动,第三要说清发言中的序码号,造成适当的语段间隙,既可使说出的话条理清晰,又可以控制情绪。
  律师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
  1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2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3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4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5忌无话找话辩;
  6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7忌讽刺挖苦对方
  8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9忌将隐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10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11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12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13忌手舞足蹈;
  14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15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