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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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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18: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舞弊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不断提高投资效益,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和大修理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包括部门与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控制、项目决策控制、项目设计和概预算控制、施工管理控制、付款控制、竣工验收与结算控制等环节。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应给予协作。

(一)基建工程

基建工程由总工办负责归口管理,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物资的供应。

(二)大修理工程

房屋、设备的大修理由工程部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总经理

(一)批准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批准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

(三)批准项目的概预算;

(四)批准招标中标单位及合同;

(五)批准重大的设计变更;

(六)批准支付大金额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七)批准年度工程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项目。

第六条总工办

(一)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

(二)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编写立项申请书;

(四)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五)会同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的概预算;

(六)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取费标准、委托证书、档案资料等,初步拟定三家及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实力,专业水平和竞争能力被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七)主持外委项目合同谈判,办理会签手续;

(八)负责对包工包料项目的材料设备确认签证工作,编制包工不包料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核施工过程中材料的领用;

(九)负责项目施工进度控制、质量关键点检查及监督,协调各方面关系;

(十)组织召开监理会,审核监理提交的工程进度表,监督监理的工作;

(十一)组织对工程变更的论证;

(十二)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

(十三)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十四)对竣工决算进行初步审核;

(十五)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

(十六)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

(十七)组织对项目的后评估,撰写工程总结报告;

(十八)审批年度大修理计划;

(十九)审批大金额材料、零部件的采购。

第七条工程部

(一)协助总工办编写项目建议书;

(二)协助总工办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协助总工办对设计院进行前期调研和选择;

(四)协助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的概预算;

(五)协助总工办对施工单位进行调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六)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物资、设备的采购和供给;

(七)协助总工办组织对工程变更的论证;

(八)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九)协助总工办开展对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十)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

(十一)组织实施大修理。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

(一)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为可行性研究和方案编写提供有关的财务数据;审查财务可行性研究的过程及结论(二)参与公司组织的工程项目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三)编制工程项目的概预算;

(四)参与施工单位的选择和外委合同的签订;

(五)参与对设计变更的论证;

(六)组织落实工程项目所需的资金,并根据工程项目预算、合同管理的要求审查和控制工程项目资金开支,组织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七)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按审定的金额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项;

(九)确定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规定作相关账务处理,做好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

(十)参与对工程项目的后评估;

(十一)协助工程部进行物资采购;

第九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办理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接受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

第四章基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

第十条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过程分为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与评估、项目决策三个阶段,公司应在这三个阶段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总工办应当根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他部门人员提出的工程项目投资意向,或根据公司年度工程投资计划,在公司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新项目调研,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必要性、投资目的、拟建规模、技术基础、投资估算、法律及政策性风险分析、市场分析、主要经营指标分析等。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总工办应会同工程部、计划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书面论证制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保工程投资的效益。

第十五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财务、环境等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方式有:

(一)一般项目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

(二)技术复杂或认为有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部门编制。

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详细的项目决策背景及分析、项目概况、法律及政策性风险分析、市场分析、规划设计初步分析、工程及生产计划、技术进步要求、项目的投资回收期、成本测算与投资收益分析、综合分析与建议等内容。

总工办应当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可靠性。财务可行性分析研究的过程及结论应当接受财务负责人在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恰当性方面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总工办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编写立项申请书,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递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前,总工办应组织有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等,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议。

总工办应当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财务人员审查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经过论证和完善的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书面的项目决定书。

第二十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意立项的工程项目建议,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一)XXX类工程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便可直接立项。

(二)XXX类工程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还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项目决议书。

第二十一条总工办应向董事会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决定书;

(四)其他董事会审议时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董事会批复后立项。

第五章项目设计和概预算控制

第二十二条总工办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工作能由本公司完成的,由总工办组织有关部门自行设计。工程设计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按如下办法选择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工程部、制造部对设计院进行前期调研。总工办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选择,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委托外单位设计的,应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

严禁委托无证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总工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防止设计单位设计过于保守或过于激进,确保最终方案的适用、经济、合理及设计文件的完整。

计划财务部应积极配合,考虑资金是否控制在投资限额内;审核设计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并拨付与设计相关的款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概预算程序和制度,确保概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五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工作,总工办、工程部等应协助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的概预算。

第二十六条总工办应当会同财务人员对编制的设计概算进行演算和复核,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概算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多列的现象,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地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投资。

第二十七条经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后的概预算应交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总工办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会同财务人员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应包括工程量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正确性、费用计算和汇总的合理性。

第六章基建工程项目外委管理控制

第二十九条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采取外委方式建造。外委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选择的工作程序具体参照《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基建工程项目外委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的处理等事项,都应具体参照《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的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专门人员保存,并在合同履约完毕后归档。其它合同文本转发至总工办、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合同保管工作具体参照《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章项目施工管理和付款控制

第三十一条公司成立基建管理小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管理。基建管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质检部经理、物控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项目所属制造部的经理等。

第三十二条工程开工后,总工办应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放计划,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交计划财务部安排资金。

第三十三条外委的工程项目办理各项安全手续和工程合同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负责,总工办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施工过程的物资管理

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供应与管理。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分为甲供材和乙供材两种,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需明确材料的供应方式。

1、甲供材的领用应当按如下规定进行:

工程部根据合同内容,采购甲供材。采购程序具体参照《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依据施工进度及需要提出物资申请,填写申请单;工程随工人员或监理人员依据工程图纸复核所需材料数量,并填写领料单,并由总工办审核签字。

2、乙供材的控制应当按如下规定进行:

施工单位需出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工程部应复核质量保证书并对乙供材进行抽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实施控制。

监理按招标文件中对材料材质的规定及施工图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监理。

每周应召开一次监理会,监理单位负责人、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出席监理会。每月,监理向总工办提供工程进度表,总工办应对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应递交总经理审阅。

总工办应对监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真实情况。

第三十六条施工方案的变更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变更的程序为:

(一)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总工办根据施工单位申请填写《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通知单》,对变更的理由、变更对工程技术和资本等方面的要求等进行说明。

(二)论证

由总工办组织设计方、本公司财务人员、质控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书面的论证意见。

(三)审批

若属于一般设计变更,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发放设计变更通知。总工程师应将变更事项向基建管理小组成员通报。

若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基建管理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发放设计变更通知。必要时还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批通过后,由总工办和设计单位联系,交设计单位进行更改,取得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送总工办、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一般设计变更指——

重大设计变更指——

非经规定程序审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七条工程管理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管理报告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信息。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工程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第三十九条计划财务部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须有可靠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

(二)工程进度和质量证明。

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对相关凭证进行认真审核。

第四十条计划财务部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总工办应施工单位申请,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以及现场情况、竣工验收单等文件,填写“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付款申请单”须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并签字,再报计划财务部审核。

______万元以下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总工程师签字后,由副总会计师审批;

______万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批;

未经规定程序审批,计划财务部应当拒绝支付。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应当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支付依据和支付比例。

(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支付,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由总工办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审批后支付;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付至合同总价的%时停止付款。

(三)工程结束,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在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及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整理完整后,由甲方送至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留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的提留比例一般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0%。质量保证金必须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方可支付。

第四十二条计划财务部应定期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清理,核实是否有已完工而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是否有己投入使用而未转作固定资产的工程;是否有实际进度大大低于计划进度的工程;是否有建造成本大大超过预算的工程。

第四十三条每年年底,财务人员必须核实基本建设支出,及时编制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占用、建设成本和投资效果、概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财务人员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核定各项在建工程的成本,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财务人员应该及时查明在建工程减值的原因,并报公司总经理,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竣工验收与结算控制

第四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质量要求进行整改。

总工办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公司应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开发区领导、质检站领导、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负责人、设计部门及勘察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生产总监、质控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

验收小组应依据设计与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第四十五条竣工验收标准

1、工程已按设计建成,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部颁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2、工程配套装置能达到本工程设计要求。

3、交工资料齐全、准确。施工单位已将竣工报告、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整理完毕,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第四十六条竣工验收的内容

1、竣工验收条件具备后,施工单位汇报施工情况,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质量等情况进行质询、检验、测试。

2、对验收中发现的施工质量等问题,验收小组应发整改通知单,逐条备案,限期整改,整改内容不完善,不予结算。

3、如整改也未达到施工质量,应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应款项。

第四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总工办应编制书面的项目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工程建设概况;

2、工程质量评定;

3、生产准备及试生产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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