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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环境法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
A公法范畴B私法范畴C社会法范畴D国际法范畴
3、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B限期治理制度C“三同时”制度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4、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C环境保护方案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5、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
A一切开发建设项目B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C一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D一切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
6、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危险责任原则
7、下列不属于环境行政责任形式的是:
A环境行政处分B环境行政处罚C环境行政赔偿D环境行政强制
8、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B水污染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9、下列不属于水污染防治特殊制度的是:
A总量控制与核定制度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C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D“三同时”制度
10、下列不属于生物资源保护的有:
A野生动物保护B森林资源保护C土地资源保护D渔业资源保护
二、判断题
1、以环境问题的危害后果为标准,环境问题可区分为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2、环境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
3、环境法调整的内容主要可分为污染防治与生态资源保护。
4、1989年《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
5、放射性物质污染是环境要素污染的一个方面。
6、行为人有过错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7、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
8、废气污染是最严重的一种环境要素污染。
9、我国对重点海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10、自然保护区属于非生物资源保护的范畴。
三、概念辨析题
1、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2、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3、环境行政处理与环境行政处罚:
4、环境要素污染与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四、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2、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3、简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
五、论述题
1、试述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六、案例分析
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
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1993年9月,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
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D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
但乙厂置之不理。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元。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
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
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
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题?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B
2、C
3、C
4、A
5、D
6、A
7、D
8、D
9、D10、C
二、判断(10分)
1、~
2、~
3、~
4、~
5、×
6、×
7、~
8、×
9、~10、×
三、名词辨析
1、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也可称之为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等。
2、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
物的正常生存与发展的现象。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度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源,从而使自然环境的恢复与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3、环境行政处理与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执行机关依法针对特定的环境行政管
理相对人所作的具体、单方面的、能直接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决定。环境行政处罚是指有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4、环境要素污染与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要素污染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一种类型,是指外界
物质进入环境,其数量超过环境要素的可含容量或自净能力,导致环境要素发生某些性能的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给人类及其它生物的正常生存与发展带来危害的现象。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指对于人体或环境难以降解或不能降解的污染物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四、简答
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具体分工如下: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期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1、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这些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限期治理。2、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如污染物的排放对
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严重扰民、经济效益小于环境危害所造成的损失。(二)限期治理的内容,即在规定期限内的治理目标,包括限期治理目标与限期治理期限两方面。对于具体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排放标准;对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到排放标准;对于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根据法律规定,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各级人民政府。
3、简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
“三化”原则;即减量化(使固体废物少生产或不生产)、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为资源)、无害化(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避免其污染环境。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原则;区域型、专业化的集中处置可以节约投资,提高治理水平,同时,产生固体废物量较大的企业,宜自行分散处置。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五、论述
1、试述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各国公认的,在国际环境法领域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体现国际环境法特点并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基本准则。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包括: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模式。它要求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它包含了两个重要的观念:代内公平,即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不能以剥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权为代价;代际公平,即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权为代价。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贫穷人民的基本需要;“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的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自然也必须遵循国家主权的原则。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各国对其国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然而,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传统的绝对排他性的国家主权原则显然不利于国际环境保护,因此,国家主权原则需要发展,在充分强调各国的环境主权的同时,亦要强调其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同时也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环境。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指的是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就导致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因而言,各国在环境保护义务的承担上应当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当今世界,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是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解决这些环境问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才有可能完成。
损害预防及风险预防原则;损害预防原则是指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风险预防原则是指各国为保护环境,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六、案例分析
1、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
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
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作为甲厂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II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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