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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和社会评价在输变电项目中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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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4: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文章基于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与社会评价的实际工作,对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与社会评价的现状进行分析,论述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环境影响和社会评价工作的发展需求,提出输变电项目中完善社会评价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社会评价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现阶段,在输变电项目中,人们主要关注的是电磁环境影响。在很多地区,存在电磁场有害健康的说法,并且对社会公众带了一定的误解,甚至很多地方因为存在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对健康有影响而引发一系列的纠纷。针对这一问题,需要电力企业、政府、社会及公众之间进行相互沟通,缓解输变电项目中电磁场环境影响人们的心理压力,不断的在输变电项目中强化环境影响与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使公众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1 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与社会评价的现状及问题
1.1 社会参与与宣传度不足
在社会参与调查中,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公众对自身环境权益的认识不足,社会参与只存在于形式,其应有的监督与改善作用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发挥。特别是在我国西部地区或农村地区,输变电项目建设中,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淡薄,价值宣传力度不足,所谓的社会公众参与只是走过场而已。
1.2 公示渠道覆盖率低
现阶段,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和社会评价期间,基本都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简本与信息公示,但很多工程都采用的是网站公示,并且网站的选择主要是建设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单位或者一些专业性部门网站公示,这些网站的覆盖率比较低,受影响的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信息知晓较少,出现无人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1.3 调查对象缺乏代表性
在相关规定中,对调查对象的选取有一定的标准,但是在具体的项目实施中,可操作性较差。输变电项目所带来的影响范围和影响对象根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工程规模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而现阶段的社会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中,对调查对象及调查范围的选取缺乏代表性。
1.4 调查问卷针对性不强
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及社会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但是社会公众意见调查问题几乎是千篇一律的,完全没有针对性,在问题的设置上与项目所在地的地区差异、工程特点没有紧密结合,在公众的受教育程度及公众关注的问题等方面,更是很少提及。
2 提高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与社会评价效果的措施
2.1 加强科普宣传
对于输变电项目来说,如果出现社会公众反对,其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公众对电力工程电磁因素带来的环境影响无法接受。国内目前很多地方出现抗议或阻挠输电线路及变电站建设这一现状,应该根据WHO组织的建议,加强电磁场对民众健康无危害的宣传工作。作为电力企业自身以及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科普教育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明确、全面、平衡的环保信息,积极鼓励开展电磁场经济实用技术及输变电设施的研究与推广工作,完善电力设施与城市景观的协调配置,解决社会公众对电力设施的误解。
2.2 电网规划先行
电力企业与政府要确定电力先行的理念,进行电网规划的时候,必须要尽早进行,要先于城镇规划进行,如果电力建设滞后,就会出现很多障碍。现阶段,很多电网建设属于被动建设,缺乏规划。因此,必须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布局,与我国水电、煤电、火电、风电等基地相结合,开展电网规划环评工作,特别是对特高压电网规划,要合理进行分析,宏观布局,推出环保可行的框架体系。此外,开展省级电网规划环境影响与社会评价工作,避免穿越生态敏感区,防止项目出现无序架设情况,省级电网规划应该与地方电源建设、生态、环保、国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国家电网发展及产业政策等规划相协调,保证电网规划的科学性与有序性。
2.3 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
在我国,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与社会评价研究的起步较晚,但是随着各级电网的飞速发展,特高压输电示范工程也已开展。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建设却没有跟上电网建设的步伐,需要尽快进行论证和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环保主管部门而言,应该组织对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状态进行监督,要求对合理的社会公众意见应该落实与采纳。明确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有义务为公众反馈的意见进行处理,并对反馈意见的方式、程序及处理等进行规定,对相关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惩处,对涉及社会公众参与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建设单位不考虑社会公众的合理环保意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环境影响与社会公众评价与参与工作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保证。
2.4 社会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与真实性
现阶段,输变电项目中环境影响与社会评价公众参与的代表性与针对性不强,应该从以下方面来加强。首先,扩大调查范围,不能将调查范围局限于项目的影响范围内,在调查样本数量的确定中,不能只考虑绝对的数量,应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其次,社会评价参与对象应该包含受影响的人群、工会、居委会、环保单位、周边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间接受影响的对象等。调查的重点放在受影响程度比较大的公众中;第三,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环境目标的,要对此类保护区的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调查。
3 结束语
输变电项目的社会评价工作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社会公众参与,相对比较独立,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保证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现阶段,输变电项目的环境影响与社会评价工作尚不完善,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加强,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从而实现输变电项目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忠亮,王燕杰.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J].中国科技信息,2009(1).
[2]杨光俊,张雷,宋康,等.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J].华北电力技术,2012(25).
[3]刘聚明,曹英楠,王永平.220kv输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J].北方环境,2010(28).
[4]龚建新,蔡金锭.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部分问题的探讨[J].福建电力与电工,2011(30).
作者简介:谢芳(1986,4-),女,上海人,本科,助理工程师,电力工程建设方向,国网上海嘉定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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