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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出了问题-杂文精选-美文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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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6 19: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网上疯转 正能量传真 刊发的一篇冠名 华山穹剑 的文章《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通常,这类文章很博人眼球,因为题目就很危言耸听。查看了一下点击量,7095,不算少了。最初,我是从同学群里拜读这篇大作的,随手写了一点读后感之类的文字,觉得意犹未尽,有再扩张延伸的必要。
         
        文章的作者自称是学历史的,不是学法律的,这就有个好处,可以规避法律,扯谈社会问题。如果这篇文章谈的是历史问题,学法律的是不是就可以抛开历史,扯谈法律呢?我是学法律的,但我没有尝试过这种扯谈。
         
        本来,学什么和不学什么,都对某个社会现象有讨论发言权,但谈的方式和角度是有区别的。作者承认自己是 法盲 ,但却在 法盲 两个字上加了引号,明眼的读者一看就知道,他是自谦,骨子里并不认为自己是 法盲 。但究竟作者是不是 法盲 ,或者说是真 法盲 ,还是假 法盲 呢?看看他的文章就不难判断了。
         
        工人,我们姑且说是 农盲 吧,能不能谈谈种地呢?当然能。但如果谈种地,可以写出 小说 或散文,也可以写出一点对种地的表象的感性的认识,但你不能用工厂的一套思维,去写《作物栽培学》,也许,将来科技发达,粮食、蔬菜无须种植,直接工厂化生产,但那就不是种地了,那是工业化生产粮食蔬菜,说到底,还是在谈工业。相反,农民也可以谈工业,但也不能用种地的一套夸夸其谈,如果贸然去谈,贻笑大方是小事,关键是会制造出奇谈怪论,误导广大读者和社会舆论,产生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该雄文是从两个案件谈起的,据称已有判决,但没有说是哪家法院判决的。这一点不容忽视。有了网络以后,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无风三尺浪的事屡见不鲜。网络谣言涉嫌违法犯罪,公安司法机关会立案查处。规避的方法应运而生了。先编织一个现象,也不指名道姓,言之凿凿,有鼻子有眼,让读者足以相信,然后,举一反三,展开高论,读者点赞,群情激奋。最终结论,这也出了问题,那也出了问题。没有事实根据的分析,无论结论听起来多么正确,但本质是荒诞不经。
         
        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姑且假设那篇宏论援引的案例确有其事。第一个案例说的是一个11岁的小孩子,捅开了共享单车的密码锁,骑着单车在大街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然后小孩子的 父母 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760多万元。索赔的理由很简单,家长认为共享单车公司的车锁太容易被打开,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才导致孩子出现了安全事故。
         
        作者自称是 法盲 ,不懂法律。 为了避免被人说是‘法盲’,我就避开法律,从脸皮的角度来聊聊我的莫名惊诧。 作者说自己是 法盲 ,看来不是自谦,从文中的观点判断,他的确是法盲。首先,该文错把孩子父母的诉讼主张和法院的判决混为一谈。孩子父母760万元的诉求的确是 天价 ,但法院没有完全支持,说明,法院没有出问题,也没有支持其超出法律规定的诉求。其次,把孩子开锁骑车行为和 盗窃 混为一谈。孩子开锁骑车不是将这辆单车据为己有,而是暂时使用,用后还是要还车的,不构成盗窃,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盗窃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再次,将未成年人(法律上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与成年人(法律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混为一谈。
         
        该文还有一个关键的漏洞,通篇没有说法院判决共享单车公司赔偿孩子父母多少钱,直接用孩子父母的单方面主张得出脸皮厚和法律出了问题,社会也出问题的结论。
         
        先说 脸皮厚 的问题。孩子盗骑共享单车出了安全事故死亡,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赔偿,是法律赋予受害人亲属的权利,不是 脸皮厚 。当然,当事人的诉求有合法的,也有的不合法,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合法合理的诉求,法院理所当然判决支持,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法院也理所当然判决驳回。无论支持和驳回,当事人都在依法维权,怎么能说是脸皮厚呢?
         
        倒是该文的作者,为了哗众取宠,偷换概念,混淆是非,把孩子骑共享单车出安全事故比喻为 自己的孩子出去偷东西摔死了 ,不单纯是比喻不当的问题,倒是印证了其 法盲 的嘴脸。这里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不是孩子的父母 脸皮厚 ,而是该文的作者 脸皮厚 了。
         
        从法律角度,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院是否判决共享单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看共享单车在安全设计和单车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过错,就要担责,如果没有过错,就不担责。同时,孩子才十一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的认知还不完全,盗骑单车的行为虽然是错误的,但由于其认知能力受到限制,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另一方面是体现法律的人道和公平。
         
        如果判决共享单车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虽不是完全责任,而是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法律责任,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同时,向全社会宣示,也警示共享单车公司,要改进单车安全设计,加强单车安全管理,不至于让一个孩子,能不费吹灰之力 私自开锁 (此处请读者注意:是开锁,不是砸锁)骑车。如果一辆单车,其安全设计,然孩子的简单开锁行为都无法防止,还有什么安全性可言呢?
         
        对该文列举的另外一个案例(见文后),本文限于篇幅,不做展开论述,其观点同样荒谬绝伦。我只说一点,该文把旁观者(非受害者)出于所谓 义愤 殴打 性侵者 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正当防卫混为一谈。由于作者承认自己是 法盲 了,我也就无须赘述了,烦请读者拜读原文。
         
        看来,我们的法律没有出问题,社会也没有出问题。我们所出的问题,是对法律和社会的误读。如果我们学习法律,普及法律,至少让那些 学历史 的所谓文化人率先培养一点法律思维,不至于沦落为 法盲 ,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多一点理性,少一点蛊惑。
         
        文中所指另一个案例:
         
        一个成年男人在KTV酒后乱性性侵同行女子,在女子受伤流血之后仍不停手,最后遭众人殴打。
         
        这人还不服气非要追到二楼,怒踹房门想要找别人报复,结果门没踹开,自己被反弹回来掉楼下摔死了。
         
        然后这个男人的全家(父母妻女)告上法院,要求打他的人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
         
        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打人者承担30%的责任,要赔偿这个死者近40万元。
         
        作者简介
         
        刘文华,男,法律硕士,律师,英语翻译,江苏盐城市 诗词 协会会员,在太湖诗刊、首都文学、蓝天文苑、长江 诗歌 、现代新派诗刊、当代诗刊、陕北诗刊、边塞诗刊、地狱天堂诗刊、仲夏诗刊、蓝星诗刊、甘肃文学诗刊、桃源诗刊、海诗刊、作家文苑、崂山文学、定远文学、北极光文学、沿海文学、散文网、新锐散文、作者联盟等发表诗歌、散文,代表作《与你携手》获陕北诗刊十人诗选诗赛最佳实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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