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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鄙视、痛骂高铁霸座男女,而对拿公共篮球场当停车位的人,除了球场使用者气不打一处来,局外人就对他们宽容多了。实际上,这种 舆论宽容 正是大众欠缺理性与人文素养的表现,说白了,弱智,就出这种心态。
照片是我在综合楼背面的篮球场拍的,只挂几张。由于濮阳市公共篮球场和人口、区域严重不匹配,离综合楼球场最近的运动场地也隔着6里地,所以该球场对市中心区的篮球爱好者很重要,球友从小学生到老年人各年龄段都有,天气正常时,通常两个半场各有四、五组队友排队轮班。
可是,就这个使用率最高的球场,几乎每天都被数量不等的汽车侵占。球友曾向多个单位打电话投诉,回复都说管不着,不管球友如何劝说、阻止,一个明摆着的丑恶现象常年不得解决。听说濮阳市 文明城市 了,不过,车辆临时占据小区、单位篮球场的事件虽然报道过几起,但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文明城市里,还没发生过像濮阳这种公然占据市政公共设施又被市政视若无睹的情况。
车停公共球场,性质比高铁霸座恶劣的多。其一,高铁霸座缺德而不违法,车占球场即缺德也公然违法(违了什么法放后面说)。
其二,高铁霸座对单个人侵权,车占球场对大群人侵权,同时挑衅共识常规和公共管理。
其三,高铁霸座式的侵权并非完全排他性质,被侵权方权益可用替代性方案协商解决,而车占球场则完全排斥运动者权益,有你的停车位,没我的运动权。
其四,高铁霸座不对任何设施、财物构成损害,双方不构成财产损益关系,而车辆碾压球场毁坏公共设施,大幅缩短球场使用寿命,行为人损害的是纳税人以及公共财政,构成赔偿公共财物之法律关系。
具备成熟城市文明的地方,不少人的理性认知基本能接近我老人家的水平,所以那地方若出现濮阳这情况,警察带走乱停车的车主没商量;法庭审判也没商量,至少会判缴纳罚金和修理费,强制社区服务若干天;而出庭律师会为你努力狡辩,他会建议法官考虑你的精神、心理问题 我的当事人连这种不伦不类的事都干得出来,已经不具备最基本的分辨力及责任能力,这说明,他得了一种不被理解、不可描述的病症,不该被重罚而该进医院治疗休养。
球友常质问车主 为什么停在球场 ,车主常回答 没停车地方 ,这是假话。没几个人能准确回答这个简单问题,真实原因是这:因为这是无代价方便自己,自己家里没人在这儿打球,让他畏惧的领导也不使用这个场地 占了就占了,你能把我怎么着!那个停车决策是算计出来的:停这里是不对,但没关系。
野蛮人以及下流权力的习惯、规则是这样 只要无代价利己、无反制,就放心去做;而文明人却是知道不对就不去做,即便无代价利己也不去损害他人 野蛮人和文明人在此分野。那些球场占位的车主,有个共同秉性:习惯性不讲公理、规则,只为眼前一己之私,满满势利之心,全无公共意识,断不会服务社会、维护公益。
尽管自觉聪明且强势,其实这些车主心智也不健全,心眼不够数。明智的人,时刻注意让自己避开运动中的人或物,尤其要避开运动中的老人和小孩。篮球运动对抗激烈,闪转腾挪间忘情或身体失控的事随时可能发生,你把车停在这里,等于自找不测之灾。出现人撞车身体受损的情况怎么办?到那时候执法部门没法再踢球。你若不把车停哪儿人就不会受伤,从这个意义上说,违法停车的车主负全责,跑不了。再说了,有骨折、关节损伤等旧伤的人,或真或假撞一下车,去医院检查后都能经正规程序逼迫你讨出医疗、误工费用 出这事怨不得谁,本是车主二逼的结果。
我参与过三次球友对车主的比较激烈的争执,车主都是本市的公职人员。一壮汉,拒绝撤出,叫嚷 没有规定不准停车! 两个官太太兼科长,其中一个嫌球友态度不好,素质低,另一个走后又停车到球场中间,以车上有球印为由追究球友。对那位汉子,我一心想把事情搞成治安案件,闹大后好让他跟我一起实名裸奔,陪我一块臭名昭著,形成一次 汽车文化 讨论,但我的斗殴规矩是等对方先伸手,最终没打成。我一大缺点是改不了光明磊落的老毛病,对这几位,我都亮明身份,再询问人家何方傻逼 我是黎明,你叫什么?哪个单位的? 到此时,对方就不牛了。
我就在这楼里上班! (楼上有十几家政府机构)这能吓唬住我?笑话!我老人家既然敢撸濮阳最牛逼的土鳖领导吴灵臣,去重庆把更牛逼的西南王都批了,怎么可能把你当根辣眼的葱!
濮阳的二逼公职人员不可谓少,需要接受 教育 的法盲则更多。现在告诉那些宣称车停公共球场不违法的人,那行为违了什么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 。这是上位法的规定,下位法另有《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全体公民应爱护体育场地、体育设施,以及体育场地周围的文物和绿地,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破坏体育场地、体育设施。
暂时占据公共体育设施也并非一律拒绝。因公益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必须事先申请,去阳光大厦,填申请表一式三份,等核实批准。
不管不问,公权机构打酱油,有没有风险呢?随时有啊,事闹大了根本避不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了法律责任: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叫有法不依?在综合楼球场违法停车乱象长期没人管,这就是例子,也是城市文明因子严重欠缺的典型例子。
为什么行政、执法机构对有些事争着管,积极主动的要死,而对类似车占球场的公共事务却没有一个伸手、发话的?这就涉及深层次问题了。我们这儿公务系统是惟上的,重视的是服务领导,公职人员最重要的看家本领不过是划分人群等级区别对待。对那些无涉领导喜怒哀乐,又对自己没半点好处的事, 自然 是能不办就不办。要是领导喜欢个球,下级官员能打造出高标准特供场地,把管理维护任务、财务切实落实到人,至于占用官员球场的事没有发生的可能,为确保领导同志 心情 舒畅,下面的同志连戒严的心都有。
绝大部分干部群众不知道车占球场违法,知道法条规定的公职人员也不去执法,除了全国性大环境的影响,濮阳之所以格外 出众 另有一具体而个性的成因 城市文明底蕴浅薄。这一点就不多说了。
最后说一声:其实我有办法惩治一下违法停车的车主。以后不拍车辆了,只拍车主,让车主光辉形象传遍全网,享受和 霸座三丑 相等的待遇。特告,我比外交发言人更靠谱,勿谓言之不预。
黎明公权批评家,本世纪初开拓中国 亲历性评论 的代表 人物 ,评论直指身边的腐败恶势力。凯迪网络首席评论员,华中科大兼职教授,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uc名家专栏签约作家。
山东人,居河南濮阳。原搜狐专栏作家、星空评论主持人,前 南都 、《东方早报》、《长江日报》、《凤凰周刊》、《长城月报》、《中国减灾》、《财政监督》等报刊的专栏作者。现流窜于民间篮球场,业余写作和唱歌(歌唱界文章第一,评论界第一歌手)
一个人的主义: 三无主义 政治上消灭无权阶级;文化上消灭无知阶级;经济上消灭无产阶级。
作文宗旨:提供新知,有所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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